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石发改文〔2024〕337号)收悉。我委于2022年下达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2〕1513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项目业主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压力,充分利用银行低息贷款,增加项目收益,同意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占比由30%调减至20%,银行贷款资金占比由70%调增至80%。
二、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