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燃机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燃机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73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大唐江津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55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4〕4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燃机电厂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500116-04-01-773528。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长合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江津燃机电厂升压站—长合双回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11.75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度0.35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3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6万元,基本预备费85万元,贷款利息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62024000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