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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垃圾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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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大足垃圾发电厂康恒环保能源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69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南隆线改接至楠竹山开关站500千伏线路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10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大足垃圾发电厂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500111-04-01-332434。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足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丰变电站垃圾发电厂红线单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3.06千米、电缆线路长度90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万元,基本预备费10万元,贷款利息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120240001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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