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燃煤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万州发改资环〔2024〕2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园区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500101-04-01-672849。
三、项目单位: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九龙园。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8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燃煤锅炉、1台8万千瓦抽气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六、项目总投资6.15亿元,其中20%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剩余80%来源于银行贷款。
七、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6.5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约4.2万吨标准煤,根据《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要求,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