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靛水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彭水靛水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咨询文〔2024〕18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靛水风电场项目发电上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500243-04-01-36755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摩围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靛水风电场升压站—摩围变电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19.82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106.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2.62万元,基本预备费60.45万元,贷款利息22.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32024000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