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枫木风电扩建增容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柱枫木风电扩建增容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请示》(石发改文〔2024〕202号)收悉。我委于2023年下达了石柱枫木风电扩建增容项目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307号),根据你委调整建议,经研究,现就核准内容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同意结合风速实际、机位选址等合理优化配置单台风机容量,建设总规模6万千瓦不变。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从3.2亿元调增至3.47亿元,其中自筹资本金、银行贷款各占33.3%、66.7%。
三、石柱枫木风电扩建增容项目并网性质和储能配置规模要求不变。
四、原批复明确的其余事宜继续有效。
请你委督促项目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