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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本贸重庆新型算力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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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本迅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深圳本贸重庆新型算力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函》(渝本迅〔202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要求,结合重庆剑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深圳本贸重庆新型算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渝剑谊文〔2024〕009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312-500109-04-01-40798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年7月—2027年1月。

三、项目主要产品为算力中心服务、智能算力服务、网联增值服务和算力中心运维服务,项目能效水平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的2级能效等级要求,项目电能使用效率(PUE)为1.23。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2.86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四、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9936.23吨标准煤(当量值),389952.9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8788.75万千瓦时,折标准煤158281.37吨(当量值)、388298.08吨(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01万立方米,折标准煤12.30吨;消耗柴油1127.28吨,折标准煤1642.56吨。

五、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数据机房主系统与辅助系统做到最优匹配与综合集成,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合理布置机柜机架,提高设备散热效率;合理组织气流,提高制冷效率,达到节能。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IT机柜、变压器、水泵、冷水机组、冷却塔、风机、UPS设备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节能验收报告应在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本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

七、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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