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九盘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九盘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5号)收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万县—五马500千伏线路工程、九盘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18号),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评审意见(技经〔2023〕9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渝东北地区变电容量,支撑当地风光新能源开发送主城都市区消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500236-04-01-563220。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奉节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九盘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容量100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3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万元,基本预备费161万元,贷款利息1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01房地证2013字第1001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