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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先锋储能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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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区先锋独立储能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26号)收悉。江津先锋储能电站已纳入2024年度全市集中式新型储能开发建设项目名单(渝能源煤〔2023〕59号)。该储能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变电部分)属于变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先锋独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500116-04-01-249668。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龙井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万元,基本预备费7万元,贷款利息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203房地证2007字第1096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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