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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吴市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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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吴市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4〕15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区西部地区的新增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1-500116-04-01-975336。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吴市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容量5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万元,基本预备费24万元,贷款利息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7)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16589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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