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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金彰储能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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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石柱金彰储能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部分)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23号)收悉。石柱金彰储能电站已纳入2024年度全市集中式新型储能开发建设项目名单(渝能源煤〔2023〕59号)。该储能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变电部分)属于变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金彰储能电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500240-04-01-625935。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金彰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万元,基本预备费6万元,贷款利息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7)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19419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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