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红椿(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4-03
字体: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巫山红椿(二期)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35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华电潼南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4〕20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巫山红椿(二期)风电场项目发电上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500237-04-01-39290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现状红椿(一期)风电场升压站—抱龙变电站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更换为耐热导线,涉及线路长度21.1千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贷款利息1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巫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72021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