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4-04-03
字体: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收悉(渝电发展〔2024〕19号)。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评估意见(技经〔2023〕7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渝东南地区变电容量,支撑当地风光新能源送主城都市区消纳,助力清洁能源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500243-04-01-338841。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彭水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1、2号主变压器容量由750兆伏安分别替换为1200兆伏安,并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4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7万元,基本预备费240万元,贷款利息20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0%和80%。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16房地证2014字第0204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