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四眼坪三期风电场、兴顺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武隆四眼坪三期风电场、兴顺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37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华电潼南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4〕12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武隆四眼坪三期风电场、兴顺风电场项目发电上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500156-04-01-839863。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武隆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开断白涛变电站—鸭江牵引站东侧110千伏架空线路,将白涛变电站侧线路改接入四眼坪三期风电场升压变,涉及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0千米;将四眼坪三期风电场—白涛变电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T接入兴顺风电场升压变,新建架空线路长度2.2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29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8.3万元,基本预备费44.4万元,贷款利息36.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620240000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