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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州高桥镇光伏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04-18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开州高桥镇光伏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3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高桥镇光伏项目清洁能源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500154-04-01-809733。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开州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正坝35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1个;新建正坝—高桥开关站单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6.5公里;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80元,其中,工程费用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9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贷款利息1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420240000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建成投运前完成新能源配建调峰能力认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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