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变更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业主、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24〕8号)收悉。黔江五福岭二期风电项目于2023年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308号)。现根据企业属地化管理要求,理顺项目法人主体,加快项目建设,拟将项目法人单位由“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为“重庆黔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同时,为优化风资源利用,提升项目经济性,拟在原址范围内,将建设内容由“20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调整为“18台单机容量0.56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对应由70000万元调整为62936万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项目法人单位由“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黔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由“建设20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电机组,总装机10万千瓦”变更为“建设18台单机容量0.56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10.08万千瓦”;“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业主自筹14000万元、占比20%,银行贷款56000万元、占比8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62936万元,其中业主自筹12587.2万元、占比20%,银行贷款50348.8万元、占比80%”。原核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你委按要求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