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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燃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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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送大唐江津燃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津发改文〔2024〕4号)收悉。江津燃机项目于2023年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396号),为进一步理顺项目法人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将项目法人单位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调整为“大唐重庆江津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同时,根据主机设备招标结果,拟将建设内容由“2台50万千瓦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调整为“2台53.8万千瓦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江津燃机项目法人单位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大唐重庆江津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同意项目建设内容由“建设2台50万千瓦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变更为“建设2台53.8万千瓦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装机107.6万千瓦”。原核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你委按要求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安全、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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