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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山膏田—美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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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秀山膏田—美沙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2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秀山西南片区35千伏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500241—04—01—360010。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膏田变电站—美沙变电站35千伏单回架空线路14.8千米、单回电缆线路0.48千米;扩建膏田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1个;扩建美沙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1个;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8万元,基本预备费46万元,贷款利息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120220002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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