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石坪500千伏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869号),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3〕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渝北石坪500千伏变电站检修或故障情况下能正常运行,提高渝北区、两江新区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500112—04—01—487536。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渝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由3×750兆伏安更换为3×100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54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4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9.8万元,基本预备费276.3万元,贷款利息57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201D房地证2006字第00297号、201房地证2006字第0029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