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贵委《关于核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的函》(渝卫函〔2023〕616号)收悉。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医院整体功能,构建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500109-04-01-402286。
三、项目法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四、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E12-1/03。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8855平方米,其中,住院用房面积16316平方米、连廊面积2290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2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室内外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7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50万元,预备费1136万元,建设期利息40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0141202100037)。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贵委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涉及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