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川水江储能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南川水江工业园区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52号)收悉。该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3〕555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南川水江储能电站并网需求,提高区域电力调峰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500119—04—01—907641。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川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宏墙变电站—南川水江储能站110千伏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31千米;扩建220千伏宏墙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万元,基本预备费8万元,贷款利息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16)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41686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