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环境友好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查循环经济环境友好项目节能报告的函》(西南铝函〔2023〕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要求,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环境友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中冶赛迪函〔2023〕75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304-500107-07-02-90453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2月—2025年6月。
三、项目主要产品为再生铝,综合能耗为96.03千克标准煤/吨,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中,“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的要求。项目铝液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2.76 千克标准煤/吨,扁铸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2.00千克标准煤/吨,实心圆铸锭(非建筑型材,其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0.06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23)中能耗限额先进值(铝液≤125.78 千克标准煤/吨(修正)、扁铸锭≤225千克标准煤/吨、实心圆铸锭(非建筑型材,其他)≤210千克标准煤/吨)相关要求;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054吨标准煤/万元,优于重庆市2021年规上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0.2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1.51吨标准煤/万元。
四、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303.97吨标准煤(当量值),20433.9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费主要品种包括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其中:年耗电为2312.42万千瓦时,折合约为2841.96吨标准煤(当量值)、6971.9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耗天然气约为1185.14万立方米,折合约为13462.01吨标准煤。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十四五”期间新增能源消费量4961.30吨标准煤/年(当量值)、6218.0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十五五”期间新增能源消费量11342.67吨标准煤/年(当量值),14215.91吨标准煤/年(等价值)。
六、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锅炉、风机、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节能验收报告应在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