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垃圾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丰都垃圾发电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92号)收悉。该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丰都垃圾发电厂电力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500230—04—01—809812。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高家变电站—垃圾发电厂1回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3.23千米、电缆线路长度0.15千米;扩建高家变电站35千伏间隔1个;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万元,基本预备费9万元,贷款利息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020230000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