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云阳发改委文〔2023〕42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05—500235—04—01—624208),项目业主为云阳县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阳县人和街道千峰村5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容量1067千瓦和1台容量637千瓦沼气发电机组,总装机1704千瓦,同步建设填埋气收集、预处理等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因本项目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采用自行招标。
七、核准项目相关要件为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