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南溪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合川南溪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0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3〕3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合川工业园区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8—500117—04—01—768748。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合川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南溪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容量63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万元,基本预备费29万元,贷款利息2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8)合川区不动产权第00049118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