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李渡榨菜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3-10-26
字体: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涪陵李渡榨菜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1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3〕53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涪陵榨菜集团110千伏专用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500102—04—01—727797。

三、项目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从110千伏桥万线T接1回线路至110千伏榨菜集团专用变电站外终端塔,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45千米;采用光纤通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万元,基本预备费9万元,贷款利息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0220230004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