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超瞬态实验装置预研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大学:
你单位《关于报批〈超瞬态实验装置预研项目节能报告〉的函》(重大校函〔2023〕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超瞬态实验装置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重咨咨询文〔2023〕43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356-83-01-128945)节能报告。
二、项目行业类别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无实体产品。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120.9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化石能源消耗为15.8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为0.514吨二氧化碳当量/平方米。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05.17吨标准煤(当量值),476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489.22万千瓦时,折标准煤1830.25吨(当量值)、4490.00吨(等价值);消耗天然气22.64万立方米,折标准煤274.92吨。
四、请项目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各建筑设施,布局合理紧凑,明确功能分区,要设置便捷的外部接口,减少能源供给过程的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冷水机组、锅炉、水泵、风机、变压器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审查意见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