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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渝线输气管道A段涉玻纤厂地块迁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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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核准巴渝线A段(玻纤厂地块)输气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渡发改文〔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巴渝线输气管道A段涉玻纤厂地块迁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玻纤厂地块建设,确保巴渝线输气管道安全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500104—04—01—71061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渡口区八桥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输气管道470米,起于拟建A01桩,止于拟建A22桩,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设计压力2.5兆帕,管道规格D426×10,管材采用L245N PSL2无缝钢管,配套建设阴保、防腐等安全保护设施。报废原巴渝线输气管道A段404米,位于大渡口区八桥镇玻纤地块内。

六、项目总投资348.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66万元,其他费用120.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0420230001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违规变更建设内容。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质量检验、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项目在建设期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开展完整性管理。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报废管道应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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