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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州区温泉镇生石灰加工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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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开州区温泉镇生石灰加工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及我市节能审查相关要求,结合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开州区温泉镇生石灰加工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联司函〔2023〕155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112—500154—04—05—615952)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氧化钙。工业氧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10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088吨标准煤(当量值)、6547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215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65吨(当量值)、651吨(等价值);年耗无烟煤73427吨,折合标准煤64763吨;年耗柴油42吨,折合标准煤61吨。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生产设备选型注重安全、高效,优先选取到达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相当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5号令)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等要求,在合规园区内实施建设。

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八、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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