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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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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现就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情况审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117—46—01—133716)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为0.045kgce/m3(当量值),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为0.365kW·h/m3。参考《城镇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118-2022),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单位污水处理电耗均达到规定的先进水平。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97.68tce(当量值),2426.36tce(等价值)。项目年耗电量799.93 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983.11吨,折合标准煤2411.79吨(等价值);年耗柴油1.0吨,折合标准煤14.57吨。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水泵、鼓风机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三)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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