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查秀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秀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秀山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500241—04—01—784662。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重庆市秀山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设计扩建规模为2.0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分段进水多级A/O)+深度处理(高效沉淀+砂滤池)”工艺,消毒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多段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砂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生物除臭等;在一、二期基础上,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加药加氯间、碳源投加间进行设备扩容,其他利用现状。服务范围为秀山中心城区范围生活污水(不包含规划工业园区工业生产废水),城区包括中和街道、平凯街道、乌杨街道全部范围。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04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4万元,基本预备费72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1202200016号)。
九、该项目采用高效低损耗产品,年电力消费量为336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50吨标准煤。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585号)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