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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坡石塔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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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九龙坡石塔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2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咨询文〔2023〕5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用电负荷增长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500107—04—01—426331。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九龙坡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石塔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5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万元,基本预备费4.9万元,贷款利息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105D房地证2013字第0060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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