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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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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14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2〕130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白沙工业园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500116—04—01—65017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容量5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万元,贷款利息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证》(203房地证2015字第0182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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