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发热、肠道门诊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核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发热、肠道门诊建设工程的函》(渝卫函〔2021〕418号)收悉。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发热、肠道门诊建设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施条件,为发热及肠道疾病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推动发热及肠道诊治水平和学科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编码:2106-500108-04-01-845286。
三、项目法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城南大道301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0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6平方米,包含肠道发热、非呼吸道传染、呼吸道传染门诊,留观室及设备用房;地下建筑面积386平方米,为放射科用房。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万元,基本预备费141万元,建设期利息53。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0108202100002)。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