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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江津110千伏吴市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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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江津110千伏吴市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88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吴市镇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7—500116—04—01—405028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110千伏吴市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1.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12万元,设备购置费109.62万元,预备费3.8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7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16589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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