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请示》(渝水环文〔2021〕68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结合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初设永〔2021〕31号)和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8—500118—77—01—043146。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址:永川区凤凰大道36号。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永川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根据区域规划、人口发展预测,该项目建成投运后前5年水处理量负荷率分别达到60%、70%、80%、90%、100%。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2O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服务范围为永川区老城组团、新城组团及城北片区。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03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9万元,基本预备费48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30%。建设资金通过企业自筹和商银行贷款解决,通过项目经营平衡。积极争取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
七、请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投资控制,不得擅自调整概算。切实抓好工程安全、质量,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
附件:永川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投资概算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