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期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残联:
你们《关于申请核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期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渝残联函〔2021〕146号)收悉。结合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重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期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编码:2109-500104-04-01-368999。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5-3号宗地。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304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4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土建改造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消防、强弱电、暖通、中心供氧等安装工程以及锅炉房等其他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4万元,基本预备费579万元,建设期利息4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代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其中建设管理代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渝(2016)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524092号)。
九、如建设资金无法筹措到位,或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们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