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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公交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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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配套公交首末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交开投文〔2021〕169号)收悉结合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公交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以及《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木耳空港乐园和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公交首末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渝交计〔2020〕98号),经研究,现就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公交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当地公交系统良好运营,更好满足周边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十四五”中心城区公交站场建设方案(2021—2025年)》,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500109-54-01-082178。

三、项目法人: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H26-1/03地块。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8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0.5平方米,其中公交站场部分建筑面积680.5平方米,配套设施部分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建设公交车停车位43标台。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综合管网、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913.5万元。其中公交站场部分2162.8万元,通过申请市交通局燃油税专项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配套设施部分750.7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九、请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9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公交首末站投资估算表(公交站场部分)
      2.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公交首末站投资估算表(配套设施部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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