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渝北光电园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渝北光电园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135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1〕11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渝北区光电园片区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8—500112—04—01—212860。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渝北光电园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1台,新增变电容量1×50兆伏安;扩建110千伏进线间隔1个;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万元,建设用地费2万元,设备购置费583万元,预备费2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1927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