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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云阳沙市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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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云阳沙市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云阳沙市水电站电力送出需求,促进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7—500235—04—01—83717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云阳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110千伏新里变电站35千伏间隔一回;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15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8万元,建设用地费15.2万元,预备费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520210001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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