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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垫江垃圾焚烧发电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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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垫江垃圾焚烧发电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垫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电力送出需求,缓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9—500231—04—01—48710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35千伏杠家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一回;新建垫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至杠家变电站35千伏架空线路7.5千米,电缆线路80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万元,建设用地费39万元,设备购置费66万元,预备费1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3120210001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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