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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寿八颗增量配电网西区配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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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转报的《重庆长耀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八颗增量配电网西区配电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长发改文〔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华仝宜居建筑工业化基地建成后的电力供给问题,有效保障八颗片区西区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0—500115—04—05—24460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重庆长耀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江家110千伏变电站至重庆华仝宜居科技有限公司10千伏电缆一回,线路长度960米,其中,新建电缆沟穿越公路43米,利用原电缆进行敷设917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八颗增量配电网西区配电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委督促重庆长耀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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