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山—明月山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金山—明月山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8号)收悉。结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可研评估意见(电规规划〔2021〕12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应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一期。为了做好“疆电入渝”市内配套工程建设,推动中长期“双环两射”目标网架构建,提升主城核心区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1—500112—04—01—125417。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北碚区、渝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金山—明月山50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度79.5千米;扩建金山、明月山500千伏出线间隔各2个,完善金山站、明月山站相应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9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8.0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亿元,基本预备费268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8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02022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