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高堡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2-06-09
字体: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渝北高堡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33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2〕25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渝北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8—500112—04—01—27956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高堡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1台,新增变电容量63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97.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09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77万元,预备费24.9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201D房地证2014字第0015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