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新建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站至鼎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22〕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站至鼎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通〔2022〕84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已纳入《成渝地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5—2020年)》,项目建设对提升线网覆盖水平和运营效益,支撑江津“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同意实施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项目代码:2017-500116-48-01-009255)。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江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起于圣泉寺站,新设几江站(高架侧式站)和鼎山站(地下侧式站)2座车站。新建线路全长约4.67公里,其中地下段长约2.8公里,高架段长约1.8公里,地面及过渡段长约0.07公里。
线路为双线,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AC25KV制式的As双流制车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1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7.5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18亿元、预备费3.27亿元、专项费用2.19亿元。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1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50%、19.09亿元,由江津区财政全额承担;资本金以外剩余19.09亿元,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60个月。
六、招标方案
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其他
(一)请重庆市江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按照本批复内容以及可研咨询评估报告有关建议意见,抓紧推进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如初步设计阶段确需对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需报请我委批准后方可纳入初步设计方案。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附件:1.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投资估算表
2.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1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 程 及 费 用 名 称 | 投资估算 | 备注 |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 175402 | ||
1 | 车站 | 30098.5 | |
2 | 区间 | 106461.9 | |
3 | 轨道 | 7495.1 | |
4 | 通信 | 3942.9 | |
5 | 信号 | 6238.1 | |
6 | 供电 | 8320.6 | |
7 | 综合监控 | 700 | |
8 | 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 900 | |
9 | 安防与门禁 | 840.6 | |
10 |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664.5 | |
11 | 给水与排水、消防 | 1889.6 | |
12 | 自动售检票 | 1367 | |
13 |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 4179 | |
14 | 人防 | 540 | |
15 | 其他工程 | 764.2 | |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51822.7 | ||
16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51822.7 | |
一、前期工程费 | 126712.4 | 其中勘察费为1577.1万元,设计费为6139.1万元,监理费为2455.6万元。 | |
二、其他费用 | 25110.3 | ||
以上各章合计 | 327224.7 | ||
第三部分 预备费 | 32722.5 | ||
17 | 预备费用 | 32722.5 | |
第四部分 专项费用 | 21913.5 | ||
18 | 专项费用 | 21913.5 |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1913.5 | ||
估算总额 | 381860.7 |
附件2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三、项目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和自来水,初期、近期、远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064.34、1347.69和1917.32吨标准煤(当量值)。
四、针对水泵、空压机、空调、照明灯具等通用设备,应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耗能设备,应采用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
五、请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七、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