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送退役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潼发改文〔2022〕1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重庆棱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的报告(联司函〔2022〕156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205-500152-04-01-858286)节能报告。
二、项目电极材料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7.53kgce/t,(固体)硫酸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16.42kgce/t,(固体)硫酸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06.13kgce/t,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53.23kgce/t,优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T/CPCIF0170—2021)中先进值指标,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626.12吨标准煤(当量值),32016.8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力8281.38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0177.82吨(当量值),25051.17吨(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31.83万标方,折合标准煤386.51吨;年消耗(175℃,0.8Mpa)蒸汽6.31万吨,折合标标煤5969.26吨(当量值),6486.68吨(等价值);年消耗柴油63.50吨,折合标煤92.53吨。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电池预处理系统与破碎分选尾气处理系统的匹配设计。科学配备热解焙烧系统、还原焙烧窑炉、燃烧机等设备,提高生产系统热效率、降低热能损耗,节约能源。严格按项目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建设,充分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余热和余气,将回收后的余热用作热解或干燥工序的热源。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优化耐磨渣浆泵、浆料泵,根据《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32284-2015)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的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及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