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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日期: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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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永川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94号)收悉。我委于2022年4月下达了永川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的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2〕510号),根据你公司工程建设内容调整建议,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2〕11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前做好明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增大永川—来苏220千伏线路送电容量,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变更。

二、项目代码:2122—500118—04—01—80136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永川区。

五、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及规模:在原批复基础上,新增永川—来苏220千伏线路增容工程,对苏城南线#29塔—来苏变电站、苏城北线#32塔—来苏变电站220千伏导线进行增容改造,将导线线径由400平方毫米更换为2×400平方毫米,更换线路长度约24.5千米;采用光纤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项目投资由15045万元调增为22156万元,调增比例47.3%。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本次变更内容不新增建设用地,原规划选址仍有效。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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