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回龙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2-12-15
字体: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大足回龙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1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能源电〔2022〕67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大足回龙片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4—500111—04—01—91881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足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回龙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由6.3兆伏安更换为1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万元,基本预备费4万元,贷款利息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97506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