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兰家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兰家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2〕13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2〕123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德感工业园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500116—04—01—287976。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兰家沱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容量50兆伏安;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万元,贷款利息1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江津区国有土地资源及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证》(203房地证2013字第1160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