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重庆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项目(项目代码:2016—500119—32—03—009343)节能报告。
二、项目法人:重庆吉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所在区县:重庆市南川区。
四、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677.68吨标准煤(当量值),29726.41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七、审查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审查文件:渝发改资环〔2022〕1309号。
九、节能审查意见出具时间:2022年11月3日。